:::教務規章
                 
公告者
  教務規章  (公告編號:277)
日期
  2012-05-29 09:09:45
臺北市立永吉國中學生常態編班要點_101年4月3日修訂
臺北市立永吉國中學生常態編班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4月3日修訂

一、 依據:
(一) 臺北市教育局94.04.22教中字第 09433130800 號函。
(二) 教育部落實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實施計畫。
(三) 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作業要點。
(四) 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
(五) 臺北市國民中學編班實施要點補充規定。
二、 目的:
(一) 落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保障學生學習權益。
(二) 營造良好之教學情境,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展。
三、 主辦單位:教務處
四、 協辦單位:訓導處、輔導室
五、 實施方式:於編班前召開編班委員會,籌畫及執行下列事項
(一) 新生入學常態編班:
1. 將所有新生資料轉入校務行政系統,並利用校務行政系統進行臨時編班。
2. 由輔導室協助舉行測驗。
3. 將所有新生依照測驗成績高低排序,再依序(S型排列)分配於各班。(校務行政系統自動編班)
4. 如有身心障礙類學生時,在辦理編班作業前,召開特教推行委員會研議身心障礙類學生之編班事宜,並依決議進行編班,且該班學生人數得依「臺北市國民中學常態編班級分組學習補充規定第四點」規定酌減。
5. 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人為原則,至多不超過三十二人。
6. 編班作業完成後,立即將編班名單於校內及本校網站公告至少十五日,學期內班級學生有異動亦隨時更新並於校內及本校網站公告至少十五日。
7. 新生入學編班確定後,八、九年級以維持不變為原則,不再重新編班。
(二) 班級導師抽籤:
1. 班級依規定編定並公告後,自公告日起七日內辦理導師公開抽籤。
2. 各班學生名單及導師抽籤日期、地點應事先公佈。各班學生名單公佈後不得隨意更動。
3. 邀請家長會、教師會代表列席,並開放學生家長參觀抽籤過程。
4. 事先通知各班導師到場親自抽籤,無法親自到場者應事先委託相關人員代抽。
5. 新生導師抽籤確定後,除導師離職等特殊情形外,八、九年級導師以維持不變為原則。
6. 導師編配完成後,立即公告於校內及本校網站至少十五日。
(三) 編班完成後才報到學生之編班:
1. 學生於編班完成後才報到時,學校準備晚報到登記冊,供學生登記。
2. 晚報到學生於新生訓練前,召開會議,進行補報到抽籤。
3. 其餘依報到先後順序,視各班人數多寡,以編入人數較少班級為原則,班級人數相同者,採公開抽籤方式編入班級。
(四) 轉學生及復學生之處理:
1. 學生轉入時,學校準備轉學登記冊,供學生登記。
2. 轉入生依轉入先後順序,以編入班級總人數較少,且本學期轉入生人數最少的班級為原則。
3. 班級總人數相同者,考量男女生均衡性,以均衡男女生人數為原則。
4. 若以上各項條件皆相同,依班號順序編入班級。
5. 轉入生編班時,班級總人數計算方法如下:
(1) 班級無身心障礙類學生時,班級總人數即為班級實際人數。
(2) 依「臺北市國民中學常態編班級分組學習補充規定第四點」規定,班級有身心障礙類學生時,該班學生人數得酌減班級總人數。
因此若該班有1位身心障礙學生,則班級總人數以班級實際人數加1人計算;若有2位身心障礙學生,則班級總人數以班級實際人數加2人計算;以此類推…
(3) 身心障礙類學生係指以身心障礙生身分入學之學生,或入學後才領身心障礙手冊或經「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證明之新增確定個案。
(4) 身心障礙類學生名單由輔導室特教組提供,註冊組收到名單後,立即將之列入該班班級總人數計算。
(5) 每學期由特教組視需求,針對特殊特個案評估後,於期末特教推行委員會提出檢討與建議,經特推會審議通過,再交由教務處配合辦理後續學生轉入事宜。
6. 轉入生若經訓導處或輔導室認定為身心障礙類學生或行為偏差之學生,則可提出要求由教務處會同輔導室及訓導處召開會議或與導師協商後進行編班。
7. 學生轉出又轉入者、中輟又復學者,依照「學籍法第十三條」規定,需編入原班就讀,並編回原座號。
8. 身心障礙學生於新生補報到抽籤編班後或學期中轉入,其編班方式如下:
(1) 以班級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最少之班級為優先。且本學期轉入生人數最少的班級為原則。
(2) 如上述班級達2班以上(含2班),則由導師抽籤決定編入班級。
(3) 如辦理轉入當日,導師因故未在校,則由教務處代為抽籤,以完成轉入手續。

六、編班辦理情形應詳細記錄,並妥為管理及保存,以備查考。
七、本要點呈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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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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