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規章
                 
公告者
  教務規章  (公告編號:307)
日期
  2012-08-13 12:38:23
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101.8.6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8月6日
依據臺北市政府101年8月6日府授法一字第10132437600號函修正第17條條文


[修正]第十七條
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經臺北市政府原住民
族事務委員會核發證明文件者之子女,設籍在額滿國民中學學區內,並
有居住事實者,準用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優先分發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