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學習專區
                 
公告者
  公共服務專區  (公告編號:353)
日期
  2012-10-02 18:07:39
101學年度永吉國中服務學習實施計畫

臺北市立永吉國民中學101學年度服務學習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各級學校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二)    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

(三)    本校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二、目的

(一)    增進學生關心自己、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忱。

(二)    輔導學生認識生命的意義,培養多元價值觀,啟發學生人文關懷的精神。

(三)    從生活體驗中,提供學生回饋學校、鄰里、社區及社會的學習機會,落實五育均衡的全人教育。

三、主辦單位:本校訓導處

四、協辦單位:教務處、總務處、輔導室

五、活動內容

(一) 全年級共同服務學習活動

第一學期學期

年 級

 

     

七年級

4週起每週三16:00~17:00

單週:701~706

雙週:707~712

(段考當週與前一週暫停)

由訓導處統ㄧ安排班級進行校園或社區環境維護

八年級

已於暑假完成(社區打掃與上街募捐發票)

第二學期學期

年 級

 

     

七年級

7月暑期輔導

社區服務、街頭募捐發票等

八年級

(二) 各處室服務學習活動:各處室提交計畫書予訓育組備查後,即可將服務學習活動發佈於本校網頁「服務學習專區」,學生可自由報名參加。

(三) 非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活動:由學生向學校申請(填寫申請表),始得進行;且參加活動期間,應有家長或專人陪同,以保持安全。

六、認證方式:

(一)   全年級共同服務學習活動:於活動結束後,班長統一收齊公共服務卡至訓育組認證。

(二) 各處室服務學習活動:由各處室代收公共服務卡至訓育組認證。

(三) 非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活動:請主辦單位提供服務證明,連同公共服務卡繳交至訓育組認證

七、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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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
附件圖示附件
 * 附件1 101永吉國民中學服務學習實施計畫.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