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者 |
公共服務專區 (公告編號:353) | 日期 |
2012-10-02 18:07: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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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永吉國中服務學習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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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永吉國民中學101學年度服務學習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各級學校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二) 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 (三) 本校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二、目的 (一) 增進學生關心自己、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忱。 (二) 輔導學生認識生命的意義,培養多元價值觀,啟發學生人文關懷的精神。 (三) 從生活體驗中,提供學生回饋學校、鄰里、社區及社會的學習機會,落實五育均衡的全人教育。 三、主辦單位:本校訓導處 四、協辦單位:教務處、總務處、輔導室 五、活動內容 (一) 全年級共同服務學習活動
(二) 各處室服務學習活動:各處室提交計畫書予訓育組備查後,即可將服務學習活動發佈於本校網頁「服務學習專區」,學生可自由報名參加。 (三) 非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活動:由學生向學校申請(填寫申請表),始得進行;且參加活動期間,應有家長或專人陪同,以保持安全。 六、認證方式: (一) 全年級共同服務學習活動:於活動結束後,班長統一收齊公共服務卡至訓育組認證。 (二) 各處室服務學習活動:由各處室代收公共服務卡至訓育組認證。 (三) 非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活動:請主辦單位提供服務證明,連同公共服務卡繳交至訓育組認證 七、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連結 |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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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 101永吉國民中學服務學習實施計畫.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