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者 |
教務規章 (公告編號:479) | 日期 |
2013-03-12 09: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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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2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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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2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表件 附件內容為「教育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及「臺北市102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表件」。 一、高中職申請案件諮詢電話請洽1999轉6361。 二、教學計畫書封面及申請表(含團體及個人)為制式表件,請勿擅改,並請詳填;其餘計畫內容為參考格式,申請人得視實際需求調整。 三、102學年度申請案件請送至臺北市立永春高中教務處註冊組(請於上班期間送件,例假日不予受理),電話:2727-2983,分機203。 1、第一次(102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期間為102年6月13日(星期四)~102年7月2日(星期二)。 2、第二次(102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期間為102年12月16日(星期一)~103年1月3日(星期五)。 ※ 欲申請者請依限送件,逾期恕不受理。 |
連結 |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ct.asp?xItem=46775599&ctNode=3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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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