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者 |
永吉國中保有個人資料彙整一覽表 (公告編號:624) | 日期 |
2013-09-26 12:3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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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公立學校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之規定;對個人資料之「利用」,公立學校應遵守第16條之規定。學校行政人員或教師於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注意避免逾越「必要範圍」或「特定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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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公立學校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之規定;對個人資料之「利用」,公立學校應遵守第16條之規定。學校行政人員或教師於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注意避免逾越「必要範圍」或「特定目的」。 |